山西医科大学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与处理
一、有下列违纪情形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该科成绩以零分计,视情节轻重与认错态度并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凡二次重犯者,加重一级处理。
1、不按要求就座,且拒不听监考人员安排;
2、未带规定的考试证件(如学生证),且拒不回答监考人员查问;
3、开考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考试终结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4、口试抽签后,不按监考人员指定地点准备答题;
5、在考场内大声喧哗、吸烟、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不改;
6、提前交卷后,在考场附近都留、交谈,影响他人考试,经劝阻不改;
7、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未收齐试题或答卷而擅自离开考场;
8、不听教师劝阻携带、使用、传递透明胶带、修正带和涂改液等;
9、不听教师劝阻携带或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10、严重违反考纪,骚扰考场,影响正常的考试秩序,造成考试事故;
11、有以上所列情形之一,不服处理,干扰考场,肆意纠缠、威胁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监考人员;
12、干扰考试评卷工作,纠缠、威胁、诬陷评卷教师和教务管理人员;
13、窥视他人答卷;
14、有意移动答卷,让他人窥视、抄袭;
15、提前交卷后,有意在考场逗留,向他人说试题答案;
16、开考前在考试座位及桌子上写考试相关内容和做记号;
17、有其他违纪行为;
二、有下列作弊情形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并视其情节轻重与认错态度,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1、闭卷考试,以各种形式夹带、隐带、隐写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
2、传递答案;
3、互打暗号、手势的合谋作弊;
4、根据试卷卷面答题内容,阅卷老师发现,经教务部门审核确认属试卷雷同、抄袭等行为;
5、利用上厕所之机,或谎借其他理由离开考场,偷看与该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
6、隐卷不交,或将试卷带出考场;
7、使用存储、记载有与该考试课程相关内容的电子设备(如手机)或物品者;
8、考核旷(缺)考者,无论该门课程分几个环节,只要其中任一环节出现旷(缺)考者;
9、已构成考试作弊,不服从处理肆意纠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监考人员;
10、有其他作弊行为;
三、有下列作弊情形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该科成绩以零分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作留、降级处理。
1、使用通讯设备(如手机)传递考试内容,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案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
2、一次违反考纪,一次考试作弊者;
3、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案;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理。
1、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以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者;
2、在校期间,考试作弊累计两次(含两次)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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