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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考试纪律与违纪处理规定

来源:五百丁 作者:一道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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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凡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者(含经查看监控录像发现的违纪、作弊行为),将按下述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违反考试纪律,要当场给予口头提示并予以纠正:


1、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不按指定的座位隔行就坐者;


2、至发试卷时仍将书包、复习资料、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或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等带入座位者;


3、考试开始指令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继续答题者;


4、自带答题或草稿纸张(空白)者;


5、未经允许使用或借用计算器者;


6、考试中东张西望,有偷看他人试卷嫌疑者;


7、开卷考试中擅自借用他人的书、笔记、资料、计算器等物品者;


8、他人强拿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者;  


9、交卷后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严重违反考试纪律,应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


1、发生上述第十条任一种行为,仍无视警告在同一考试中重犯者;


2、考试中交头接耳说话者;


3、传接纸条或试卷,在传递过程中即被发现的行为双方;


4、把答卷或有字迹的草稿纸移向邻座或竖起,或以其他方式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者;


5、用某种示意、动作互相传递有关考试信息者;


6、用规定以外的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位置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被认定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者;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者;


8、未经允许,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


9、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或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者;


10、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者;


11、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者;


12、其他严重违反考试纪律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考试作弊认定,视情节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记入个人档案,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


(一)考试过程中出现的情况


1、上述第十一条2至12款行为在同一考试中重犯者;


2、桌内、座位旁有翻开的或答卷下面垫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讲义、复习提纲等物品者;


3、利用文具盒、衣物或其他用品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笔记、复习提纲、纸条者;


4、在桌面、身上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内容者;


5、在允许使用的工具书上写有与考试相关的内容或夹带相关材料者;


6、强拿、抢夺、窃取他人试卷或草稿纸者,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者;


7、偷看他人试卷或草稿纸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者;


8、考试中直接或以借用工具书、文具、计算器等方式传接答卷或纸条者;


9、违反考试纪律使用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有文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或携带存储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的其它电子设备参加考试者;


10、利用上厕所等合理离开考场机会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考试内容的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者;


11、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者;


12、其他违反考试纪律构成作弊者。


(二)考试后出现的情况


以央求、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要求老师提分、加分或隐瞒违纪作弊事实者,视为考试后作弊,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记入个人档案,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

 

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后存在以下情况的,以考试作弊认定,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记入个人档案,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


1、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


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者;


3、造成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涂改他人试卷姓名及以陷害他人为目的而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者;


2、由他人代替或替他人参加实践环节最终考核者;


3、在团伙作弊行为中起组织作用者或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者;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或其他通信设备作弊者;


5、第二次被认定为违纪或作弊者。

 

其他


1、携带手机或其他通讯设备进入考场且在考试开始后未放置在指定位置者,为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视情节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记入个人档案,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


2、平时作业或一般课程设计有剽窃抄袭或伪造数据行为者,经调查核实,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理论课程、综合性课程设计或实践环节的论文或报告有剽窃抄袭或伪造数据行为者,经调查核实,视情节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

 

3、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实践环节(最终考核除外)者,经调查核实,视情节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

 

考试中的违纪、作弊行为应以监考人员的认定为准。凡考试作弊或协同作弊者,监考人员应立即没收其考卷,并取证,当场宣布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将作弊者的班级、姓名及其作弊行为记录在《北京邮电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中,违规考生要签字确认,考生拒绝签字应当由两名以上监考人员在登记表中说明情况并签字。

 

教务处在接到违纪、作弊情况1小时内网上通报,同时在收到违纪、作弊材料1个工作日内连同教务处处理建议一并交至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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